典型案例
(Z01)醉驾撞人致死 加速逃逸再发车祸 宜宾重刑伺候肇事司机
2010-01-25 19: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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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5月14日,家住宜宾市筠连镇的詹某,醉酒驾驶车辆,撞人后又逃逸,被撞者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詹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5月14日晚9时许,詹某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Q671××的上海“华普”牌黑色小型轿车,从筠连县城定水路驶往城北方向,行驶至县中医院门口十字路口时,将行人黄某撞倒在地后,见撞到人后,詹某未停车,反而加速往城北方向行驶,当行至城北路口,慌乱之中,又与游某驾驶的川Q690××小型客车发生追尾,詹某将车弃于一避静小巷处。当晚,迫于各方压力,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害人黄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詹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詹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急救费、安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834.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处刑罚。詹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应从重处罚。其犯罪后主动投案,能供述其犯罪的基本事实,属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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