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Z01)少女被摩托撞瞎右眼 终获12万余元赔偿
2010-01-25 19: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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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人民法院在叙永县人民法院的紧密配合下,执结了一起长达五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按,126401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2004年8月20日11时30分,原告王婷婷与母亲王华横过公路时,被付建驾驶的微型客车碰撞倒地,致原告王婷婷头部右额受伤,当场昏迷。经医院治疗并诊断为:右视力挫伤,眼神经萎缩,视力无光感。经鉴定,王婷婷右眼视力无光感属于八级伤残。因被告付建肇事车辆的驾驶员,被告罗飞为该车的法定车主,二人均系四川省叙永县人。经黑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事故付建负全责。王婷婷治疗其眼伤,花去医疗费19余万元,均未能治疗痊愈,王婷婷失去了右眼落下终身残疾。

  2007年4月,王婷婷之法定代理人王青向黑水县人民法院诉讼,要求被告付建、罗飞二人赔偿人民币190828元,该院缺席审理后判决两被告赔偿王婷婷各项损失共计126402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婷婷向黑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因两被告下落不明一度中止执行。

  09年11月3日,黑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终于查到该案被告的下落,该院执行局一行五人远赴千里之外的被告住所地叙永县执行,因其人生地不熟故请求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支持、配合。叙永法院抽调精干执行员组成执行组,在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将被执行人锁定,继开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工作。

  经过一天的努力,在实际车主罗飞的银行账户上扣划了人民币69000元。另查明罗飞系个体工商户,有履行能力,付建无财产可供执行。叙永法院又派执行干警将罗飞通知到法院,教育其自觉履行。在强大的法制教育宣传下,罗飞自觉履行了全部赔偿款126401元及本案的诉讼费4100元。至今,这起延续五年之久的交通事故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并让王婷婷及其父母在精神上得到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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