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 |
| (Z01)司机遇连环追尾受伤 保险公司不理赔成被告 |
| 2010-02-01 16:5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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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当事人张玲、张烨把一面书有“一心一意为百姓,公正廉洁勤执法”的锦旗亲手交到了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陈炉法庭庭长手里。 2009年11月2日,潘玉林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西安至榆林方向时,因交通堵塞,致使三辆车连环相撞,当事人张烨、张玲均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由于该案肇事车辆投保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事发后,经当事人联系,该支公司对于该车的赔偿态度消极,原告一纸诉状将阳光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印台区法院陈炉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此案的特殊性,主审法官决定与榆林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经联系后,被告对此事仍不重视,为了尽快化解纠纷,陈炉法庭庭长随即和阳光保险陕西省分公司直接联系,经过协商后,双方当事人就有关赔偿事宜与被告达成协议,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为使当事人的赔偿尽快到位,法官连夜赶赴西安送达调解书,最终在法院的努力下,该案赔偿款项共计30.1万余元于1月28日一次性赔付到位,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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