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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
| (z01)女士没走斑马线被小货车撞成重伤 法院判其要担责 |
| 2010-07-29 22:4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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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走斑马线被撞
案件受害人曾阿姨现年45岁,和丈夫在市瓦窑片区一楼盘做工,两人月收入有4800元,儿女已经成人,在深圳打工。可出事后,曾阿姨一家人的生活都被打乱了。
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25日,当天中午12点10分,曾阿姨来到万福路口,或许因为太阳大,或许因为时间紧,曾阿姨过马路时“偷懒”没有走斑马线,而是直接闯入了机动车道。就这么一刹那,一辆小货车从凯风路往市区方向开来,司机唐某对突然出现的曾阿姨躲闪不及,迎头撞了上去。
曾阿姨被送往医院抢救,医生的诊断结果是: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更让人咋舌的还有高额的医药费,曾阿姨先后在市内两家三级甲等医院住院治疗74天,花去医疗费13375元,其他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860元。
医院里的开销如流水,而曾阿姨一家的收入却断了源头。因为要住院治疗,曾阿姨躺在病床上全休近3个月,单位扣发工资4500元,而爱人为了照顾她,也只能把月薪3000元的工作放在一边。不仅如此,曾阿姨的儿女得知母亲受伤,也纷纷向单位请假,从外地赶回来探望。
亲人的关怀和金钱的投入还是没能完全消除车祸带来的影响。出院后,曾阿姨做了伤残程度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也就是说,即使花再多的钱治疗,曾阿姨的身体也无法恢复如初。
这场飞来横祸让曾阿姨失去了很多财富。为了挽回损失,曾阿姨向肇事司机及所在单位提起了诉讼,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等11项费用共计139931元。
法院判决要担责
象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唐某正在上班,他交通肇事造成的赔偿责任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案件审理中,法官查阅了车祸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唐某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注意避让,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该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曾阿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她应承担该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将该《认定书》作为本案定案证据,并据此确定,除去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12万元,唐某所在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曾阿姨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曾阿姨从肇事者唐某所在公司获得赔偿13952元,另外5979元需要曾阿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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